香港留学签证申请条件
内地、澳门及台湾的中国居民如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申请人持有学校的取录信,证明已获取录修读某项课程;以及
2、申请人不需透过工作或依靠公帑而能够负担其在港学费、生活费及住宿费。
可申请来港修读:
全日制经本地评审的本地或非本地专上课程(内地学生只可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的本地课程。)
受养人的入境安排
1、来港就读(在本港颁授学位的院校修读全日制本地学士学位或研究生课程)的申请人,可申请带其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的受养子女来港。获批准来港或正在申请来港就读的人士,将成为随同来港的受养人的保证人。以受养人身份来港定居的申请,如符合下列条件,可获考虑批准:
2、受养人与保证人能提供合理的关系证明;
3、受养人没有任何已知的不良记录;以及
4、保证人有能力为受养人提供在港远高于基本水平的生活和合适的居所。
注:一般而言,受养人将首先获批准来港逗留12个月,其后可逐年申请延长逗留期限。
申请延期逗留的条件
申请人仍然符合以受养人身份来港居留的申请资格;
保证人仍为真正居港的香港居民。
按现行政策,获准来港就读人士的受养人可在港就读任何课程,但除非事先取得入境事务处处长的许可,否则不可在本港从事雇佣工作。
在港保证人
如欲申请来港就读,申请人必须提名一名本地保证人。本地保证人可以是取录申请人的院校或个人。如保证人是个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岁或以上;
2、为真正居港的香港居民;
3、熟悉申请人;以及
4、有经济能力负担申请人的生活费及为其提供住宿。
此外,申请人如不足18岁,其父亲或母亲必须授权保证人或在港亲友作为申请人在港监护人,并提交由父/母及在港监护人双方签署的同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