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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地产5大优势

发布时间:   4642

   土地管理制度 香港有比较健全的土地法例体系,包括《香港房地产法》、《收回官地条例》、《土地征用法令》、《地契条款》、《拍卖地产条例》等等。政府只是根据这些法例 进行管理。实行有偿、有期、有条件使用土地。所有要使用土地的人都需要通过土地市场获得土地。既有垄断控制,又有自由转让。  

   香港对批出土地的监管非常重视,直至批租期满收回。发现发展期内违反契约条款的,轻则罚款,重则无偿收回土地甚至控上法庭;投入使用后也会不定期地跟踪检查有没有违约增建或违约使用;如发现官地被人非法占用,则发出通知书,限令退出,否则,控上法庭,强制处理。

   土地批租 香港的土地批租有严格的批地程序和要求,用地要求在《批地条款》有详细的说明。批租的形式主要有公开拍卖、公开招标、私人协议和临时租约四种,但主要是公 开拍卖、公开招标两种形式。不论何种形式取得土地,获得土地者都得与政府订立批租《土地契约》,《土地契约》里对批出土地的发展要求有各种限制性规定,如 年期、用途、车位数、完成楼宇时间等。

   土地收回政策 土地收回方面,香港政府有一条重要的政策,就是公平合理地赔偿,使受影响的人士不但可收回土地损失,也可收回商业损失。如果当事人仍然觉得不公平的话,可以将有关事情提交土地审裁处处理。  

   融资体制
香港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非常畅通,既可从银行获得支持,也能很容易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融资。 

   市场集中度 上世纪50、 60年代,香港地产行业绝大多数为中小型公司。进入70年代,市区旧楼重建已基本完成,小幅地皮大大减少,工业楼宇的兴建需要申请比较大幅的土地,加上香港当局批租住宅用地呈现大型化发展趋势,竞投需要付巨款,而且新建楼宇无论在高度、造价方面都不断提高,超过了势单力薄的地产公司的承受能力,小型公司被逐渐淘汰。房地产业趋向集中,逐步形成了一些较大的集团,而且大地产公司纷纷将公司股票上市,资本实力增强,并通过一系列换股、收购、合并等活动使资本进 一步集中。70年代后期,兴建大型屋村的盛行使地产公司规模越来越大。进入80年代以来,香港房地产业已逐渐成为垄断性大集团的天下,虽然经营房地产业的公司有4000家左右,但股票上市的地产公司只100家左右,约占2.5%,在100家左右的地产上市公司中,“长江实业”、“新鸿基地产”、“新世界发展”、“恒基兆业”等最大的10家地产集团的股票市值约占地产建筑类上市公司总市值的七成。目前最大的10家地产集团的开发量约占香港总开发量的80%左 右,市场集中度相当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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