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很多客户来咨询银河君:“通常性居住”到底是怎么定义的?会很严格吗?工作重心和家庭暂时都还在内地,无法做到在香港常住,7年后可以申请香港永居吗?
针对这样的情况,银河君就继续为大家解释一下,申请香港永居需要哪些条件?不在香港常住,是否就无法申请香港永居了呢?内地居民如果想取得香港特区护照要先成为永久性居民再申请护照,或者永久性居民和护照同时申请,申请资格如下:《基本法》指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即有资格申请海外签发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1、在香港出生,并在出生时或出生后任何时间,父亲或母亲已在香港定居;3、在香港以外地区出生,而在出生时,父亲或母亲是中国公民并在香港有居留权。上述说明,无论是通过何种方式赴港定居,在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之时都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7年或以上。如果是合法、自愿和以定居为目的在香港居住(例如读书、工作或居留等),不论时间长短,都会被香港入境处视为通常居住在香港。如果只是暂时不在香港,仍会被视为是通常居住在香港。
A先生因为工作原因,每隔半个月就要回内地一段时间,那么A先生的情况仍会被入境处视为在香港通常性居住。在决定是否已不再通常居住在香港时,须视乎个人情况及不在香港的情况,包括:以下的几种情况,是一定不被视为合法的在香港通常性居住。1、以非法方式入境,其后不论是否得到入境事务处处长授权而留在香港;3、以难民身份留在香港,或被羁留在香港以等候甄别难民身份或遣离香港;4、在政府输入雇员计划下受雇为外来合约工人而留在香港;5、受雇为外来家庭佣工(指来自香港以外地方者)而留在香港;6、以《领事关系条例》所指的领馆人员身份留在香港;7、以香港驻军成员身份留在香港;8、以订明的中央人民政府旅行证件持有人身份留在香港。除了以上8种情况,还有一种是——在任何期间,依据法院判处或命令被监禁或羁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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