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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分享:关于香港强积金的全流程指南!

发布时间:   2092

香港,这座繁华的国际大都市,不仅以其独特的文化、美食和购物天堂而闻名,更以其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吸引着全球的目光。

其中,香港强积金(MPF)作为香港雇员的退休保障计划,自2000年实施以来,为无数香港市民提供了坚实的经济保障。

香港强制性公积金(全称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简称强积金或 MPF,也被称为“香港的社保”)是一项退休储蓄计划,目的是为促进香港金融市场发展以及为香港雇员退休之后多一点经济保障。

香港在职人员按月薪收入定期向强积金基金供款,退休时即可获得一笔储蓄,应付退休生活需要。

今天,我们就来深入了解一下香港强积金,看看它是如何为你的退休生活保驾护航的。

可参加强积金的人员

除了获豁免人士之外,年满18岁至64岁的雇员或自雇人士,都必须按强积金条例参加强积金计划(无论薪资是否达到最低标准)。

1. 一般雇员:从事任何行业,获连续雇用60日或以上的雇员。

2. 临时雇员:一般是指饮食业及建造业等受雇少于60日的雇员。

3. 自雇人士:生产或买卖货品,或透过提供服务以赚取收入(即是为自己工作的人 )独资经营者及合伙公司的合伙人均属自雇人士。

4. 豁免人士:以下类别的人士为豁免人士,无需参加强积金计划,聘用下列获豁免人士的雇主亦可获得豁免:

(1)未满18岁或年届65岁的雇员及自雇人士;

(2)家务雇员;

(3)自雇小贩;

(4)受法定退休金计划或公积金计划保障而享有退休金福利的人士(如公务员、司法人员和津贴学校或补助学校教师);

(5)获发强积金豁免证明书的职业退休计划的成员;

(6)获准按照《入境条例》第11条来港工作不超过13个月或受海外退休计划保障的海外人士;

(7)驻港欧洲联盟属下欧洲委员会办事处的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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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金额的计算

强积金制度分为:强制性供款和自愿性供款

1、强积金强制性供款:一经受托人存入雇员的账户,即全数及立刻归属于雇员,强制性供款的投资回报,亦会全数及即时归属于该雇员。

1)一般雇员

雇主必须以雇主本身的资金为雇员作强制性供款,并须就每个供款期(一般指粮期)从雇员的有关入息中扣除雇员的供款。

1.供款额均为雇员有关入息的5%,并受限于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的水平;

2.最低有关入息水平为每月$7,100(或每年$85,200);

3.最高有关入息水平为每月$30,000(或每年$360,000)。

有关入息:指雇主以金钱形式支付或须支付给雇员的金额。

包括:任何工资、薪金、假期津贴、费用、佣金、花红、奖金、合约酬金、赏钱或津贴。不包括:《雇佣条例》下的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

按月支薪情况如下:

2)自雇人士

自雇人士供款额为收入的5%,并受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水平的限制。

自雇人士可选择按月或按年在供款日或之前作出供款。

3)日薪临时雇员

无论每日有关入息多少,雇主都必须供款,下限供款为每日$10,上限供款为每日$50,低于每日有关入息$280时,雇员无需供款。具体界定供款,这里不做细致讲解。

2、雇员、自雇人士、及雇主可选择在强制性供款以外,作出额外的自愿性供款。

1)雇员:雇员可透过雇主在供款帐户内作出额外的自愿性供款,供款受计划条款限制,通常雇员要在离职後,才可提取或转移强积金;

2)自雇人士:自雇人士可在自雇人士账户作出额外的自愿性供款;

3)雇主:雇主可为雇员在5%的雇主强制性供款以外作出额外供款,为雇员提供更多退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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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积金的提取

1、达到退休年龄

雇员达到强积金计划规定的退休年龄65岁,可以申请:

1)分期提取:分批次提取,自己可以决定提取时间、次数以及提取金额;

2)一笔过提取:即一次性提前账户内的强积金;

3)保留在强积金计划内继续投资。

2、提早退休

计划成员必须年满60岁并已终止所有受雇及自雇工作,并作出法定声明指无意再次受雇或自雇。

计划成员可以选择一笔过或以分期的方式提取强积金。

3、永久性离开香港

必须声明已经或将会离开香港,而无意作为永久性居民返回香港工作或再定居;并提供令受托人信纳你已获准在香港以外某地方永久居住的证明。

每个人一生中只限以此理由提早提取累算权益一次。

4、完全丧失行为能力

计划成员必须提供由注册医生或注册中医发出的医学证明书,证明计久不适合从事某种类的工作。

5、身患末期疾病

必须提供由注册医生或注册中医发出的医学证明书。

患有导致预期寿命减至12个月或以下的任何疾病。

6、小额结余账户

总额不超过港币5,000元,且没有结余在其他强积金计划内。

申请必须在最后一次供款后的12个月以上。此外还必须声明无意自雇或受雇。

7、死亡

提供有效的成员死亡证明。成员的累算权益可由合法的遗产代理人提取。

计划成员可直接联络受托人,查询提出申索的行政手续及所需文件。

一般情况下,受托人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后,必须在30日内向申索人支付强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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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集团公司简介

银河集团,成立于2007年,是一家提供一站式香港身份规划和服务的科技创新型企业。总部位于深圳,目前已在北京、上海、香港建有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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