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7月1日起,转账超10万被重点监控!个人账户收款被罚300万!
中国人民银行新近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决定自2020年7月起,试点为期2年,先在河北省开展,再推广至浙江省、深圳市。 (图片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官网) 01、要点整理 1、试点7月起落地 《通知》明确,试点为期2年,先在河北省开展,再推广至浙江省、深圳市。其中,落地实施阶段为2021年6月。河北省自2020年7月起开始试点。浙江省、深圳市自2020年10月起开始试点。 为什么选择这三个省市?去年发布的《大额现金管理征求意见稿》是这样说的: 河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大额现金业务管理基础较好,浙江省、深圳市均为全国现金投放重点区域,浙江省一些行业大额用现情况突出,个人账户大额用现情况突出,深港之间人民币现钞跨境流动普遍。 2、对公账户起点50万,对私账户10万、20万、30万起 经试点行调研分析,各地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为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 对于起点金额的考虑,央行解释称,大额现金管理金额起点是试点重要内容,既要保护合理用现需求,又要加强对可能存在偷逃税、逃避监管和不合理占用社会资源的“关键少数”现金交易的监测。 央行表示,大额现金管理业务情形以有现金实物交接的柜面业务为主,包含通过大额高速存取款设备自助存取款情形,并须针对拆分、现金隐匿过账等规避监管、“伪大现金交易”情形制定防范措施,既监测单笔超过起点金额的交易,也监测多笔累计超过起点金额的交易。 3、大额取现要预约 根据试点方案,试点地区金融机构要规范大额取现预约业务。 银行需要明确客户预约时间、渠道方式、信息要素,并保存预约信息,向试点地区央行报送。 4、大额存取要登记 客户提取、存入起点金之上的现金,应在办理业务时进行登记。 试点地区央行确定本地区客户登记的信息要素,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采集、保存、统计上报登记信息。 5、现金实物可追溯 试点地区的央行,要统筹考虑人民银行冠字号码数据集中要求与大额现金监测要求,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起点以上存取业务的信息与现金实物的冠字号码相关联、可追溯。 试点方案也明确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针对企业、单位发放工资、日常性大额存取现,以及政府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军队等因履职需要发生的大额现金存取,制定简化流程。 6、现金分析报告制度 加强自身大额现金分析水平,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的大额现金业务信息区分行业、用途、金额进行分析,掌握大额现金流向,预判大额现金业务风险。在确保个人信息安全和严格规范信息用途的前提下,与相关部门交流、共享信息。 这个与相关部门交流共享信息,也比较有震撼力,前段时间已经看到有些地区开展税警银三方合作,通过监控纳税人银行账户,交由税务部门进行稽查。 7、个人现金收入报告 选择试点地区适宜地市,探索从部分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入手,推动该部分个人主体报告一定金额以上现金收入的交易性质、交易金额等信息。 8、特定行业特定地区管理措施 (1)河北省,侧重于房地产行业,尤其是邢台市商品房预售资金 (2)浙江省,侧重于批发零售、房地产销售、建筑、汽车销售行业,重点关注取现环节的真实性和后续的使用情况 (3)深圳市,侧重于对利用个人账户进行经营性收支行为管控,细分个人账户经营性收支来源与用途,以及监测境外人民币现金业务情况。 9、风险防范 央行要求建立大额现金业务风险防范制度。对于确有大额用现需求的,保障其合理用现需要。对于客户来自风险较高行业、交易金额特别巨大、交易频率或金额与客户身份及日常交易特征不符等情形,严格对信息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涉嫌洗钱等犯罪活动的,应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并进行风险标注、后续跟踪、记录备查。 10、为何要管理大额现金? 此次规范大额现金主要是为了打击犯罪、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由于现金具有不记名、不可追踪等特点,大额现金容易为贪污腐败、偷逃税等洗钱犯罪行为和地下经济活动提供便利,可能危及国家经济金融秩序和安全。 近年来,现金特别是大额现金需求仍呈上升态势。与此同时,我国大额现金流通监测和管理方面仍属空白,已经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的需要不相适应。 11、个人日常用现金会受影响吗?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大额现金管理新规不会明显影响到社会公众日常经济活动。 一是目前我国如现金、票据、转账、网上、移动等支付方式多且应用广,多元化支付方式能够满足绝大多数社会公众日常生产生活的需要。 二是大额现金管理金额起点设置经过调硏论证,高于绝大多数社会公众日常现金使用量。 三是只要客户依规履行登记义务,大额存取现并不受到限制。 02、案例警示 个人账户收款未报税 构成偷税补税500多万 罚款近300万 大致经过: 该公司2017年-2018年账外取得电动车及配件的销售货款,未申报纳税。 2017年通过个人账户收取销售货款12193078.7元,其中11495378.7元未入账、未申报纳税。 2018年通过个人账户收取销售货款27883309.65元,其中27018459.65元未入账、未申报纳税。 经轧留抵后,追缴增值税税款2017年1670268.7元,2018年3839500.25元。追缴企业所得税2017年、2018年合计439662.71元。 因该公司隐匿废料收入、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账簿上少列收入、多列支出的行为构成偷税,拟对应追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50%罚款,计2974715.87元。 该公司因个人卡收款未申报纳税,被追缴税款及罚款800多万! 结合上述央行的通知,用个人私户逃税的,再也跑不掉了! 电商刷单要补税? 多名网店店主收到通知! 据报道,多名网店店主在5月收到了当地税务部门通过电子税务局发送的“风险自查提示”,提醒自家店铺2017-2019年度电商平台收入对不上缴税款,要求企业自查3年以来存在的漏报问题并补缴税款以及滞纳金。 具体来说指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开设网店的企业,其向税务部门申报的销售收入与电商平台所统计的销售收入差异较大,需要补缴营收差额所产生的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网店商家要自查3年以来的营收漏报风险,并补缴相应税款。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范子英分析,此前平台数据与税务部门间不完全开放,一些企业利用了这点进行逃税。现在大数据时代来临,税务部门有条件获得完整的电商平台数据,一家网店一年到底有多少营收,很容易看到。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官网,会计网,税政第一线,会计说,澎湃新闻,雷锋网,江苏省税务局,新浪科技,财务经理人,梅松讲税,税台,21世纪经济报道,央视财经,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