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又放大招!18条措施让港澳青年在内地学习、择业、生活更便利!
3月31日,深圳正式全文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便利港澳居民在深发展的若干措施》,涵盖港澳居民在深学习、就业、创业、生活四方面共18条便利措施。 学习方面的措施有6条 进一步支持港澳青少年来深交流; 进一步为港澳籍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便利; 进一步加强高校港澳籍学生奖助学金支持力度; 进一步促进深港澳职业教育合作; 扩大深港澳教育交流与合作; 进一步支持港澳机构来深办学。 就业方面的措施有3条 进一步支持港澳学生来深实习见习就业; 进一步扩大港澳专业资质认定范围; 进一步优化港澳人才政策。 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深工作的符合条件的港澳籍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创业方面的措施有4条 将创业补贴政策覆盖到在深的港澳青年; 进一步支持港澳青年参加创新创业活动; 高质量建设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 设立港澳青年在深创业引导基金。 将在深创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港澳居民纳入自主创业人员范围,享受现行各项创业补贴以及创业扶持政策; 依托现有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等孵化载体,培育一批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推动资源整合、要素整合、政策整合,实现港澳青年来深创业基础设施、制度保障、公共服务供给到位; 设立支持港澳青年在深创业方面的基金,对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项目以股权投资形式给予支持。 生活方面的措施有5条 进一步落实港澳居民居住证政策。 增加港澳居民办理居住证网点,简化办理手续,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推进政府电子管理系统互联互通,逐项落实港澳居民居住证制度所赋予的基本权利、公共服务和相关便利。 进一步完善来深发展的港澳人才住房保障政策。 完善人才住房政策,持有深圳市居住证并符合条件的港澳人才可申请租住人才住房,港澳居民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购买人才住房时可不受户籍限制。统筹安排一定的人才住房房源,定向配租给经有关部门认可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运营机构,解决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人才的住房困难问题。 为来深的港澳居民提供公共交通优惠。 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和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的港澳居民,参照深圳居民标准,享受乘坐市内公共交通设施相关优惠。 进一步推进深港澳社会保障合作。 进一步完善在深就业和生活的港澳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持有居住证的港澳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政策。密切深港澳医疗卫生交流合作,支持推动港澳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主体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在深设置医疗机构。 打造港澳居民在深发展的综合服务平台。 深圳在市、区行政服务大厅设立“港澳居民公共服务引导台”,为港澳居民在深办理行政审批和相关业务提供导引咨询服务。在深圳市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设立港澳专栏,为港澳居民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资源对接、信息交换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