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单 | 你真的清楚法定受益人和指定受益人的区别吗?
在香港工作、生活,免不了要购买保险,给生命一份保障!一份保单有三个最主要人物:保单持有人,受保人和受益人。这三者的关系,简单来讲:保单持有人给受保人买了一份保险,持有人指定一个人/多个人作为受益人。
保单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说白了就是出事了谁去领钱。所以受益人的指定至关重要,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做好规划,一方面能避免保险金的继承纠纷,另一方面也避免保险金成为遗产,不必用于偿还债务也可免征遗产税。
法定受益人即被保险人身故后保险公司将保险赔款金按照遗产法规定按继承顺序分配保险金。法定受益人的3种情况:
1.保险中,投保时没有指定受益人;
2.指定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它受益人; 3.受益人放弃或丧失受益权,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法定继承顺序规定。 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第一顺序人健在将平均分配,如果第一顺序人不在或自愿放弃保险金才将由第二顺序人平均分配。
指定身故受益人是指在购买保险时被保险人指定了保险金赔付人,未来发生保险理赔,保险赔款都将由指定受益人全部继承,或按照被保险人指定比例继承。
指定受益人可以是1位或1位以上,按照顺位排列1、2、3。当被保险人身故时,如果第一顺位在世,那么第一顺位的人可以领取100%的身故保险金,如果第一顺位不在世的话,那么第二顺位的人则可以领取100%的身故保险金,以此类推。
同一顺位可以指定2位或2位以上作为受益人,每个人都事先约定好受益比例,各自领取受益份额。比如指定A和B同时作为受益人,一人50%。
如果购买香港保险时无指定身故受益人那么保险赔付金视为遗产继承,而香港保险属地原则使得保险的理赔适用香港遗产继承法,因有别于内地,如果购买当时没有指定受益人会造成后续的保险理赔金申请产生大量的繁杂手续,不利于保险理赔。
保险赔款金作为一笔不小的财产,如无指定受益人将会视为遗产参照香港遗产继承法分配。所以法定一定程度上将会给后续的继承造成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所以银河君建议大家购买保险时最好选择指定身故受益人。 内地客户在香港购买保险产品未指定身故受益人而导致理赔金长达两年迟迟无法顺利申领的个案曾出现,客户为此将付出大量的时间及律师费用,所以银河君给购买了香港保险的朋友们一个小提醒,赶紧看看自己的保单合同上是否指定了受益人哦!
首先单身人士建议将受益人设为父母,养儿一百岁常忧九十九。此时受益人设置为父母可用于老人的晚年生活补偿。
其次为已婚成家人士建议将受益人设为配偶或子女,此时保险金将作为夫妻或子女的生活及教育补偿。 受益人可以灵活的调整,在人生的不同阶段随时变更,人性化的满足投保人的需要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