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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内地人/新港人的香港强积金知识1:“港版社保”强积金MPF的背景

发布时间:   759

今天为大家分享文章《 给内地人/新港人的香港强积金知识1:“港版社保”强积金MPF的背景》,更多关于香港公司注册、银行开户、年审、报税、税制、公司运营相关知识和攻略,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银河香港】查看。

现在越来越多朋友通过香港各大人才计划获得香港身份,然后也有不少朋友打算到香港发展和生活,不管是到香港工作、生活还是到香港创业,都需要了解强积金,这个就类似内地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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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地工作需要缴纳五险一金保障退休后的生活,在香港则需要缴纳强积金(MPF),从今天开始银河君mily会分几篇文章来给大家仔细讲讲香港的强积金制度,今天第一篇先来讲一下香港强积金的背景吧。

 

一、为什么实行强积金制度?

香港正面对人口急剧老化的挑战。随着整体人口不断老化,未来的就业人士须供养更多退休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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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施强积金制度前,本港只有约三分之一的工作人口享有退休保障,香港早在1995年就制定《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为就业人士的退休生活打算。不过真正落实则是在2000年。

随着强积金制度的实施,本港已有约八成半的就业人口享有退休保障,他们分别参与以下不同的退休计划:

①强积金计划

②职业退休计划

③法定退休金或公积金计划(例如为公务员或补助及津贴学校教师而设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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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香港强积金的发展历程
 

强积金制度的设立是为就业人士的退休生活作储蓄,是香港退休保障制度中重要的部分。

本港于1995年制定《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强积金条例》),有关附属法例则於1998、1999和2000年通过。而强积金制度在2000年12月开始实施。香港强积金的发展历程如下:

 

1995年8月3日

制定《强积金条例》,订明建立强积金制度的框架
 

1998年9月17日

成立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
 

2000年12月1日

实施强积金制度
 

2004年6月30日

发出《强积金投资基金披露守则》,以改善强积金基金收费及表现的资料披露

 

2005年7月28日

发出《强积金核准受托人合规标准》,协助强积金核准受托人建立严格的框架,以便自行监察在强积金制度下所须履行的法定职责

 

2007年7月13日

推出收费比较平台,有助比较强积金基金收费
 

2012年9月28日

推出受托人服务比较平台,提供不同强积金计划的服务资料
 

2012年11月1日

实施规管强积金中介人的法定制度 ,加强保障计划成员,减低违规销售的风险
 

2012年11月1日

实施雇员自选安排 , 为雇员带来更大的自主权,转移雇员强制性供款所产生的强积金至自选的强积金计划
 

2015年8月1日

新增罹患末期疾病为提早提取强积金的理由,方便有需要的计划成员提早提取强积金
 

2016年2月1日

推出新计划,成员可于退休或提早退休时以一笔过或分期的方式提取强积金,让计划成员有更大的灵活性
 

2017年4月1日

推出预设投资策略 , 为未作出强积金基金选择的计划成员提供投资方案

 

2018年2月8日

推出基金表现平台,有助比较强积金基金表现
 

2018年7月10日

积金局获政府委托构建和营运积金易平台,将强积金的行政程序标准化、简化及自动化,以令强积金的运作更具效率
 

2019年4月1日

推出可扣税自愿性供款 ,鼓励市民及早为退休生活作储蓄

 

世界银行倡议的多支柱退休保障制度

作为本港退休保障制度的第二支柱,强积金制度为打工仔提供基本的退休保障,与其他支柱1相辅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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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第一支柱除外。第一支柱不适用于香港。

三、香港强积金的保障

 

1.强积金受托人

强积金是计划成员退休生活的重要财政来源之一。为确保计划成员的强积金获得充分保障,所有强积金计划均由强积金受托人管理。强积金受托人负责委任投资经理及其他服务提供者以确保他们遵守所有强积金规定、标准和指引。

所有强积金受托人须定期向积金局呈交各类申报表、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报告,让积金局可持续及充分监管强积金受托人。

2.强积金保管人

强积金计划资产交由合资格的保管人(例如认可财务机构)妥善托管,并与雇主、强积金受托人和相关服务提供者的资产分开。

3.积金局

积金局是强积金制度的规管机构,并设有全面的核准和监察系统,以确保计划成员的强积金获得充分及妥善的保障。专责规管及监督强积金及职业退休计划的运作。

《强积金条例》订明积金局的职能如下:

①确保《强积金条例》获得遵守

②将公积金计划注册为注册计划
③核准合资格人士担任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
④规管核准受托人的事务及活动,尽力确保受托人以审慎方式管理其负责的注册计划
⑤规管销售及推销注册计划的活动及就注册计划提供意见的工作
就强制性供款的支付及注册计划在该等供款方面的管理订立规则或指引
⑥研究与职业退休计划及公积金计划有关的法律,并作出改革该等法律的建议
⑦促进及鼓励退休计划行业在香港的发展,包括核准受托人及服务提供者采用高水平的操守准则及良好和稳妥的业务经营方式
监督电子强积金系统的运作,包括——
(i)  审批《强积金条例》所描述的守则;
(ii) 向有关系统营运者及核准受托人,发出积金局认为对保障该系统的完整及稳定属适当的指示或指令;及
(iii) 监察该系统营运者遵守运作守则和遵从第 (ii) 节所述的指示及指令
⑧监督指明实体执行根据《强积金条例》指派予、赋予或委予该实体的任何职能
⑨提升公众人士对注册计划的特点、目的、运作及投资的了解及认识
⑩行使《强积金条例》或其他条例赋予或委予或根据《强积金条例》或其他条例赋予或委予积金局的其他职能

根据《职业退休计划条例》,积金局亦担任职业退休计划注册处处长。

4.强积金受托人的核准和注册

在香港或境外注册成立的公司如欲申请成为强积金受托人,必须符合严谨的法定准则,包括:

①资本充裕程度

②于香港有足够的规模及控制权

③经营管理强积金计划的业务的能力
④控权人符合适当人选资格
⑤董事及行政总裁的技巧、知识、经验及资格
⑥内部控制的标准

香港强积金缴纳不仅跟到港工作的人才有关,也跟雇佣人才的香港公司有关,如果你是初到港的人才或者初到港开设香港公司的老板,都需要了解香港强积金制度。

三、代办香港公司/强积金业务可咨询银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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