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内地人或初到港人士的香港强积金知识2:香港强积金的计划种类和涵盖人群范围
今天为大家分享文章《给内地人或初到港人士的香港强积金知识第二篇:香港强积金的计划种类和涵盖人群范围》,更多关于香港公司注册、银行开户、年审、报税、税制、公司运营相关知识和攻略,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银河香港】查看。
前面给大家科普了香港强积金的背景,今天我们再来看一下香港强积金计划的种类和参与人员,看看哪些类型的人员在港需要缴纳强积金,哪些人士不需要缴纳。
详情请看>>给内地人/新港人的香港强积金知识1:“港版社保”强积金MPF的背景
强积金是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的简称,是香港政府为了保障劳动者退休后的生活质量而设立的一项计划。强积金制度的设立是为就业人士的退休生活作储蓄,是香港退休保障制度中重要的部分。
该计划由私营机构管理,所有在香港工作的员工,均需按照月薪收入的一定比例向强积金供款,在退休时将会获得一笔“养老金”,应对今后的养老生活。
一、香港强积金的计划种类
香港强积金的计划种类主要包括集成信托计划、雇主营办计划和行业计划三种。
(一)集成信托计划
集成信托计划是最常见的强积金计划。计划把不同雇主及计划成员的供款集合管理和投资,发挥规模经济的效益。
1.参与人士
任何雇主、雇员、自雇人士、及拟开立个人帐户或可扣税自愿性供款帐户人士均可参加。
2.以下帐户可于集成信托计划下开立:
①供款帐户
②个人账户
③可扣税自愿性供款帐户
(二)主营办计划
雇主营办计划只限单一雇主,及其附属公司或联营公司的员工参加。
个人账户并不可以在雇主营办计划下开立。
(三)行业计划
行业计划是专为饮食业或建造业的临时雇员(即按日雇用或雇用期少于60日)而设。
饮食业或建造业的一般雇员(即非临时雇员)亦可参加计划,供款计算与其他一般雇员相同。
以下帐户可于行业计划下开立:
①供款帐户
②个人账户
③可扣税自愿性供款帐户
(四)关于账户补充知识
1.供款帐户
滚存计划成员在现职期间作出的强积金每个供款期的新供款会存入此帐户
2.个人帐户
滚存计划成员在过去受雇或/及自雇期间所累积的强积金滚存计划成员透过雇员自选安排,从现职供款帐户转入的强积金现职期间每个供款期的新供款不会存入此帐户
3.可扣税自愿性供款帐户
滚存计划成员的可扣税自愿性供款滚存计划成员从其他可扣税自愿性供款帐户转移至该帐户的强积金在符合强积金法例的规定下,计划成员可在强积金帐户之间转移权益。
如果您想要开通香港银行账户(公司户或个人户均可),不知道具体的开户流程,可以扫码做个预约,让我们专业的商务顾问给您解答↓↓↓
二、香港强积金制度人员涵盖范围
除了获豁免人士之外,年满18岁至64岁的雇员或自雇人士,都必须按强积金条例参加强积金计划。
1.雇员
雇员基本上是指根据雇佣合约(可用书面或口头方式订立,并包含明言或暗示的条款)受聘于雇主的雇员。
2.一般雇员
一般雇员是指年满18岁至64岁,从事任何行业而持续受雇60日或以上的雇员。
3.临时雇员
临时雇员是指年满18岁至64岁,从事建造业或饮食业并由雇主按日雇用或雇用期少于60日的雇员。4.自雇人士
在强积金制度下,自雇人士是指透过生产或买卖货品,或透过提供服务以赚取收入,而不是以雇员身分受雇的人士(即是为自己工作的人 )。独资经营者及合伙公司的合伙人均属自雇人士。
5.强积金计划可获豁免人士
以下类别的人士为获豁免人士,无须参加强积金计划:
①未满18岁或年届65岁的雇员及自雇人士
②家务雇员
③自雇小贩
④受法定退休金计划或公积金计划保障的人士(如公务员或津贴及补助学校的教员)
⑤获发强积金豁免证明书的职业退休计划的成员
⑥获准按照《入境条例》第11条来港工作及(1)获准留港不超过13个月或(2)是某个在香港以外地方的退休计划的成员的人士
⑦驻港欧洲联盟属下欧洲委员会办事处的雇员
⑧强积金缴纳涵盖范围例子
6.香港强积金是否缴纳常见工种例子
下表给大家列举常见工种例子,及一般受或不受强积金制度涵盖的原因,包含家庭雇员、短期雇员、来自香港以外地方的雇员、行业计划(饮食业及建造业)人士、自雇人士和其他人士(私校教师、收租业主、收入只来自股息的股东等)
三、代办香港公司/强积金业务可咨询银河
银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有专业秘书服务牌照(TCSP),提供优质商务注册地址,专业一站式服务,无需亲自赴香港,最快可当天出证,17年离岸注册经验值得依赖,服务10万+客户,覆盖多个城市,下面是银河商务服务的案例分享
更多银河服务案例,可咨询我们......
银河集团提供香港注册公司、香港公司银行开户、强积金申报、公司年审、做账审计、公司更名等企业服务,如果有需求,可以直接联系我(微信:mily3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