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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内地人/新港人的香港强积金知识3:强制性供款中雇员和自雇人士缴纳金额如何计算?

发布时间:   1073

今天为大家分享文章《给内地人/新港人的香港强积金知识3:强制性供款中雇员和自雇人士缴纳金额如何计算?》,更多关于香港公司注册、银行开户、年审、报税、税制、公司运营相关知识和攻略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银河香港】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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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内地朋友和新到港的朋友可能不知道,香港的社保是强制性缴纳的,因为强积金(MPF)全称是强制性公积金,除了小数个别人士获豁免外,强制18至未满65岁在港就业的人士均须参加强积金计划。受强积金制度涵盖的雇员和雇主双方须定期向强积金计划作出供款。一般情况下,雇员须达到65岁后或个别原因,方可一笔取得供款,以作退休之用。

一般雇员及临时雇员由雇员及雇主分别向强积金帐户转入雇员有关收入的5%的供款,自雇人士则是本人向强积金帐户转入有关收入的5%的供款。有关收入存在最低和最高限额,针对月薪雇员,截至目前最低是港币7,100元,最高是港币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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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积金缴纳人员:一般雇员相关知识

香港强积金的强制性供款一经受托人存入雇员的帐户,即全数及立刻归属於雇员。强制性供款的投资回报,亦会全数及即时归属于该雇员。
 

1.供款计算方法
 

雇员及雇主双方须分别向强积金帐户作出雇员有关入息的5%的供款,供款金额受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水平的限制。

雇主必须以雇主本身的资金为雇员作强制性供款,并须就每个供款期(一般指粮期)从雇员的有关入息中扣除雇员的供款。

就月薪雇员而言,现时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水平分别为$7,100及$30,000。

雇员供款的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水平的过往修订纪录:

雇员(属行业计划成员的临时雇员除外)的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水平,下表概述僱员(属行业计划成员的临时雇员除外)以往及现时的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水平,以及其适用的相关供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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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支薪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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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按月支薪强积金计算

如按日、按周或每半个月支薪一次,雇主须先以每日最高$1,000及最低$280的有关入息水平来计算粮期的上、下限,以厘定供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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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按周支薪为例,一星期的日数为七天,因此有关入息上限为 $7,000($1,000 x 7天),下限则为$1,960($280 x 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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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关入息
 

有关入息是指雇主以金钱形式支付或须支付给雇员的金额。

①包括:任何工资、薪金、假期津贴、费用、佣金、花红、奖金、合约酬金、赏钱或津贴。

②不包括:《雇佣条例》下的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

例子

下表列出常见入息项目例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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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款日

1)月薪雇员

一般而言,供款日为每月的第10日。例如,9月份粮期的供款应在10月10日或之前支付给受托人。

就新雇员的首次供款,雇主应在雇员受雇满60日所在的月份完结后的下一个供款日(每个月的第10日)或之前,把供款支付给受托人。

如供款日是星期六、公众假日或烈风/黑色暴雨警告日,供款日将顺延至该日之后的第一个并非星期六、公众假日或烈风/ 黑色暴雨警告日的日子。

就本年各个月份的供款日,请浏览「强积金供款日」年历。年历设有电子版,供Android及iOS用户将「强积金供款日」年历加入电子行事历。

 

4.供款期
 

1)雇主供款期

供款期一般是指粮期。雇主的供款,应从雇员受雇首日开始计算。

2)雇员供款期

雇员享有免供款期,即他们无须为雇用期首30日作出供款,亦无须:

①在免供款期后的首个不完整粮期(如雇员的粮期是一个月或少於一个月)作出供款;

②就受雇第30日的月份(如雇员的粮期多於一个月)作出供款。

例子:

 

D小姐的受雇首日是6月5日。由于她在受雇的首30日享有免供款期,因此雇主不应在该30日内(即6月5日至7月4日)所赚取的入息,扣减强积金供款。
此外,由于她受雇的第30日在7月份(免供款期会伸延至紧接该30日后的不完整粮期末),因此亦无须为7月份作出强积金供款。雇主只应从D小姐的入息扣除8月供款期的供款,并在9月10日或之前把供款支付给受托人。
由于免供款期并不适用于雇主,雇主为D小姐作出的供款应从她的受雇首日(即6月5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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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付款结算书
 

付款结算书清晰列明每名雇员的有关入息,以及雇主与雇员的供款款额。受托人会按结算书所示,将供款分配至每名雇员的帐户。

1)雇主何时须提交付款结算书?

雇主在每次向受托人支付供款时,须同时向受托人提交一份付款结算书。

2)提交形式

书面:受托人提供预先印制的付款结算书,让雇主无须每月制备文件。

电子形式:受托人提供软件,方便雇主准备付款结算书并透过互联网提交。

3)注意事项

即使受托人没有提供预先印制的付款结算书或电脑软件,雇主都必须自行填妥结算书。

4)如雇员於某一月份没有有关入息,仍须填写吗?

即使个别雇员该月没有入息,付款结算书上都需要填报「$0」,或根据个别受托人的指示在付款结算书上填写资料。

 

6.供款纪录
 

1)每月供款纪录

雇主每月向受托人支付供款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向雇员提供一份列载下列资料的每月供款纪录:

①雇员的有关入息款额

②雇主及雇员的强制性供款款额

③雇主及雇员的自愿性供款款额(如有)

④供款支付给受托人的日期

2)周年权益报表

强积金受托人须在每个财政期终结后三个月内,向雇员提供一份周年权益报表。

什么是周年权益报表?
记录计划成员帐户在过去某个时段的状况,用以确定计划成员的身分及资料、帐户状况、持有的帐户数目,亦方便计划成员查核帐户的收支情况(包括供款、强积金转移及交易资料)、帐户结余及强积金款额、有关的归属比例,以及帐户在相关财政期内的盈亏情况。
周年权益报表提供以下三类资料:
第1部分 — 资料摘要
①成员个人资料 — 成员姓名、受托人及计划名称、成员的帐户号码
②财政期内的帐户资产增减摘要 — 财政期内的供款、强积金转移及帐户盈/亏的摘要
③帐户期末结余的基金分布的饼形统计图
④自开立帐户以来的盈/亏摘要 — 自成员参加计划以来,其帐户内的强积金投资的盈/亏情况
⑤按供款来源及帐户类别划分的帐户结余 — 於供款帐户及个人帐户的强制性及自愿性供款结余,於可扣税自愿性供款帐户的可扣税自愿性供款结余以及按供款来源划分的归属强积金结余详情
⑥供款总额及扣除的收费总额 — 财政期内帐户的供款总额,以及从供款中扣除的收费总额(如供款费、卖出差价等)
⑦转移强积金及扣除的收费 — 财政期内转出及转入计划的强积金详情(转移款额、转移日期等),以及就强积金转移而扣除的收费(如每次交易所适用的买卖差价)
⑧由帐户支付的费用总额 — 在财政期内就供款、强积金转移、强积金提取或赎回单位等交易而从帐户扣除的费用总额(例如供款费、卖出差价、买入差价及强积金提取费等从成员帐户扣除的收费)
⑨涉及拖欠供款及/或附加费的供款期
第2部分 — 供款报表
      於财政期内每次供款的详情,包括供款日期(例如每月的供款日期)、雇主及雇员分别作出的强制性及自愿性供款款额、可扣税自愿性供款款额,以及从供款扣除的收费(如供款费)。
第3部分 — 基金交易报表
     於财政期内每次基金交易的详情,包括帐户内每只基金(如债券基金、混合资产基金或股票基金)的所有基金交易的详情(如供款、基金转换及强积金转移);以及供款日期、强积金转移或基金转换的日期、交易款额、交易时的基金单位价格、已投资、转换或转移的基金单位数目,以及每次交易扣除的费用。
     受托人必须在计划的每个财政期终结后三个月内,向计划成员提供周年权益报表。

 

周年权益报表须包括:雇主为雇员在该年度所支付的供款总额、该年度开始及终结时的强积金价值,以及帐户盈亏。

如果不清楚香港强积金如何缴纳的朋友或开设公司的朋友不知道如何给自己的员工缴纳强积金,也可以委托我们银河帮忙办理哦,银河除了公司注册、银行开户、公司审计报税等服务,也协助办理强积金缴纳服务,有需要可以咨询我(微信号:mily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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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雇员的权益

 

1)雇员的责任

雇员应不时查阅供款纪录,确保雇主有准时作出供款,而且款额正确。

2)雇员的权利

雇员可以直接联络受托人,覆核帐户资料。受托人一般会提供不同的途径,例如热线、网页、自动柜员机及顾客服务中心等,让雇员查阅帐户资料。

3)雇员投诉方法

如雇员怀疑雇主没有作出供款,可先向雇主或受托人了解情况,以免误会。如果拖欠供款情况属实,雇员应立即向积金局投诉。

 

二、强积金缴纳人员:临时雇员

这里的临时雇员是指饮食业及建造业受雇少于60日的雇员,如雇主安排临时雇员参加集成信托计划,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雇主须依照一般雇员的方法计算供款

②临时雇员并没有免供款期

③雇主须在每个供款期(即使供款期短於一个月)完结後10日内作出供款。如供款日是星期六、公众假日或烈风/黑色暴雨警告日,则供款日顺延至该日之后的第一个并非星期六、公众假日或烈风/ 黑色暴雨警告日的日子。

④雇主在每次向受托人支付供款时,须同时向受托人提交一份付款结算书。

⑤雇主亦须向雇员提供「每月供款纪录」及备存供款纪录。

如雇主安排临时雇员参加行业计划,供款计算方法则与参加集成信托计划的临时雇员不同,详情请参阅行业计划。

 

三、香港强积金缴纳人士:自雇人士

除了雇员和雇主外,还有另一种人士也需要缴纳强积金,那就是自雇人士,简单理解自雇人士就是“自己开公司雇佣自己”的人。

除了公司老板之外,自雇人士也可以是各种专业人士,例如律师、会计师、私家医生等;或者是 “自负盈亏” 的职业,例如的士、小巴司机、私人补习教师等,都属于自雇人士。

 

1.供款计算方法

 

受强积金制度涵盖的自雇人士须定期向强积金计划作出供款。供款额为收入的5%,并受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水平的限制。

供款日:自雇人士可选择按月或按年在供款日或之前作出供款。
 

2.供款的有关入息水平

现时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水平分别为每月$7,100(或每年$85,200)及每月$30,000(或每年$360,000)。

自僱人士的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水平,下表概述自僱人士以往及现时的最低 及最高有关入息水平,以及其适用的相关供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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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关入息

 

自雇人士可采用下列其中一种方法,确定自己的有关入息:

①参考税务局发出的最近期评税通知书上的「应评税利润」,作为有关入息;

②参考《税务条例》第28条所界定的基本免税额,作为有关入息;

③向受托人作出入息声明;或

④以每年最高有关入息水平作为有关入息。

1)如业务亏损

自雇人士可向受托人作出书面陈述,声明其业务蒙受净亏损,并停止支付强制性供款,直至有关入息回到最低有关入息水平为止。

2)申报日期

自雇人士必须在每一个财政期终结前至少30日,向受托人报告下一财政期的有关入息。

4.供款日

自雇人士可选择按月或按年作出强制性供款。

1)按月供款

自雇人士须以书面通知受托人,并在申请表格中指定每月的供款日。

如自雇人士把供款日定为每个月的最後一日,供款期将是从每个月的首日至最後一日;

如自雇人士把供款日定为每个月的第20日,供款期将会是从每个月的第21日至下个月的第20日。

2)按年供款

供款日是强积金计划财政年度的最後一日,并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当日或之前作出供款。由於个别强积金计划的财政年度或会不同,自雇人士在登记参加强积金计划时,应通知有关受托人所选择的供款周期。

如供款日是星期六、公众假日或烈风/黑色暴雨警告日,则供款日将顺延至该日之後的第一个并非星期六、公众假日或烈风/黑色暴雨警告日的日子。
 

5.供款记录

 

强积金受托人须在每个财政期终结後三个月内,向自雇人士提供一份周年权益报表。周年权益报表内容

周年权益报表须包括:自雇人士在该年度所支付的供款总额、该年度开始及终结时的强积金价值,以及帐户盈亏

 

三、不同供款方法的注意事项

香港强积金受托人均会向雇主及自雇人士提供不同方法支付供款(例如支票、自动转帐等)及不同途径提交付款结算书(例如传真、电邮等)。

雇主及自雇人士在处理供款时,应留意下列事项,避免被视作逾期供款或拖欠供款。
 

1.支票注意事项
 

1)把支票邮寄至受托人

①预留足够邮递时间,确保供款支票及付款结算书於供款日或之前寄达受托人。

②信封上的邮戳日期不会被视作支付供款的日期。

③必须确保支票上的资料正确,并确保银行帐户中有足够款项兑现支票。如支票不能成功兑现,会被视作欠交供款。

④期票或过期支票一般不会被接纳。

⑤邮递支票时请付有足够邮资。

2)如把支票递交到受托人指定的银行分行或办事处

①请向受托人查询收集供款的指定地点,及强积金收集箱的截止时间。

②供款支票递交到银行分行或办事处/客户服务柜位当日会被视为支付供款的日期。

③如利用强积金收集箱供款,供款支票及付款结算书投进受托人指定的强积金收集箱内的日子会被视为支付供款的日期。
 

2.自动转帐注意事项:

 

①必须在供款日或之前已安排自动转帐供款。

②银行帐户必须有足够款项支付全数供款,否则受托人无法扣帐。

③如转帐金额设有上限,亦须确保上限足够作强积金供款扣帐。

④如未能成功扣帐,会被视作欠交供款。

⑤必须确保已填妥的付款结算书,於供款日或之前送达受托人。

⑥受托人收到完整及资料准确的付款结算书当日,才会被视作雇主支付供款的日期。

⑦如欠交付款结算书,或结算书上的资料不准确,受托人将不会执行自动转帐,雇主会被视作欠交供款。

⑧由於自雇人士无须递交付款结算书,因此,受托人发出直接扣帐指示当日,会被视为自雇人士支付供款的日期。
 

3.直接入帐注意事项

 

①强积金计划银行帐户入帐当日,会被视为支付供款的日期。

②必须确保款项在供款日或之前存入强积金计划的银行帐户,及提交付款结算书。

③请注意个别银行的网上银行截数时间。
 

4.从雇主帐户扣除储备以支付日后的供款(视乎计划规则而定)

 

受托人收到完整及资料准确的付款结算书当日,才会被视为雇主支付供款的日期。

雇主须确保帐户有足够款项支付扣款,否则应在供款日或之前存入差额(如款项不足以支付扣款,会被视为拖欠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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