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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雇人士需要缴纳强积金吗?强积金供款怎么计算?离职后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   2156

银河港企通

关于香港公司的那些事

- 香港强积金 第72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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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积金制度是香港社保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为雇员提供了退休金储备和财务规划工具。它可以通过雇主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注册。

在选择强积金计划时,要仔细评估各个计划的优缺点,并选择最适合您的计划。通过参加强积金计划,您可以获得更好的退休生活和更稳定的财务状况。

上期小助理就为你分享香港强积金制度,计划类型和参保流程,今天来为你分享什么是自雇人士?离职后怎么处理强积金,强积金供款怎么计算?来为你的香港身份或香港事业保驾护航。

一、香港强积金中的自雇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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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强积金,无论是公司雇员,还是灵活就业人士,都需要缴纳。

自雇人士是指哪些人?

首先,我们先要知道什么是 “ 自雇人士 ”。

简单理解自雇人士就是“自己开公司雇佣自己”的人。

除了公司老板之外,自雇人士也可以是各种专业人士,例如律师、会计师、私家医生等;或者是 “自负盈亏” 的职业,例如的士、小巴司机、私人补习教师等,都属于自雇人士。

在强积金方面自雇人士,会再分为:有限公司自雇人士和无限公司的自雇人士。

1)无限公司自雇人士

无限公司老板们由于是自己工作自己赚钱,所以都会被认定为需要交强积金的自雇人士,缴纳自雇人士强积金部分5%金额。

2)有限公司自雇人士

有限公司的强积金缴纳特别之处在于,是否需要缴纳强基金,是根据“老板”在公司的身份责任来确定的。一些有限公司老板们做事亲力亲为,同时也收到公司发的工资,那就必须要交强积金。相反,有些老板不是公司的执行董事,同时也不会收到公司发的工资,就没有必要交强积金。

3)一人公司自雇人士

有朋友会问,如果是一人公司,也需要供强积金吗?答案是要的。如果你经营的是一人公司,原则上和无限公司/有限公司的独资经营者一样,原因是本质上还是公司发工资给员工,所以同样也算是自雇人士,同样要交强积金。

自雇人士强积金缴纳金额是多少?

在强积金缴纳金额方面,自雇人士和一般员工一样,都需要按每月收入5%缴纳。

举个例子:如果自雇人士每月收入是 2万港币,就需要缴纳1000港币。

但如果自雇人士月收入超过 3万港币,要缴纳的强基金金额是1,500港币,或者选择一次性缴纳1.8万港币/年。另外,要如果自雇人士月收入超过3万港币,可以选择自愿性供款,缴纳的费用可以超过3,000/月。

实际上,很多香港自雇人士为节省开支,往往会忽略购买法定保险的重要性。但根据香港公积金条例,任何没有缴纳强基金的雇主,要担以下责任:

1)如果雇主是第一次就有关此类罪行被定罪,可被罚款100,000港币以及判监六个月;

2)如果雇主第二次被定罪,会被罚款200,000港币以及判监十二个月。

如果你的香港公司或个人,需要开设强积金Z户,我司有专业团队,众多交付的成功案例,一对一高效服务,可以协助你高效办理(+V:HKMaisie88)。

二、离职后如何处理香港强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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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强积金该如何处理?

当你离职时,你的前雇主会以书面通知受托人你已离职。其后,受托人会发信给你,要求你按以下三个选择,处理你的强积金︰

第一︰把累积的强积金转移至新雇主为你开立的供款帐户

这个方法的最大好处是方便管理,因为每次只需查询一个强积金帐户的资料,就可轻松得知你所有的强积金投资状况。

第二︰把累积的强积金转移至现有的个人帐户

如你已经在其他强积金计划下持有个人帐户,亦可选择把强积金转移至该帐户。由于成员可以自行选择心仪的强积金受托人及强积金计划整合个人帐户,在管理户口时将更容易按自己风险和资产分配取向选择基金。

在换工作时考虑把在旧公司所累积的强积金转移至同一个个人帐户,方便监察基金表现,以制定适合自己的投资策略。

第三︰把累积的强积金继续保留在前雇主计划下的个人帐户

如你并没有任何个人帐户或对于前雇主所选用的强积金受托人和计划的表现感到满意,亦可以考虑把强积金保留在该公司的计划中,以个人帐户形式继续投资。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可以随时咨询下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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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香港强积金供款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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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积金供款怎么计算?

强制性供款的计算方式,是以每月收入5%作为供款额。如果每月收入超过7,100港元,那么就要按照每月收入5%的比例进行供款。例如:

每月收入为HK$6,900,无须供款。

每月收入为HK$8,500,每月强制性供款为HK$425,扣除强积金后的实际的月收入为HK$8,075。

每月收入为HK$31,000,每月强制性供款为HK$1,500,扣除强积金后的实际的月收入为HK$29,500。

如果自僱人士的月收入超过$30,000,强制性供款的最高限额仍为$1,500。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年收入超过$30,000的自僱人士也可以进行自愿性供款,例如每月供款$3,000。

强积金供款的开始时间是在新僱员加入公司的首日开始计算。只要僱用期多于60日,即使是兼职,僱主都需要为新僱员安排强积金供款。供款是每月一次,通常在每月的第10日进行。如果僱员在60日内离职,僱主和僱员则无需进行供款。

首次强积金供款需要在新僱员入职满60日后的下一个月份的供款日或之前进行。举例来说,如果新僱员在10月1日加入公司,并且在12月1日仍在工作(已超过60日),那么僱主需要在1月7日或之前进行首次强积金供款。

然而,雇员享有雇用期首30日的免供款期。举例来说,如果新雇员在10月1日加入公司,那么在10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的收入不需要扣除强积金供款。但这个免供款期不适用于雇主,雇主的供款计算从受雇首日的10月1日开始计算。

最后总结,如果你的香港公司或个人,需要开设强积金账户,可以随时联系我们高效办理,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来做,或许会事半功倍,而且还不容易出错。

银河集团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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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集团,成立于2007年,是一家提供一站式香港身份规划和服务的科技创新型企业。总部位于深圳,目前已在北京、上海、香港建有分公司。

银河集团提供香港各项人才政策(优才、专才、高才、留学等)的业务咨询和协助申请。为到港人士提供香港身份服务(申请、续签、永居等)、香港商务服务(公司注册、审计、强积金、银行开户等)、香港房产服务(租房、买房)、香港教育服务(择校、插班、培训等)、香港出行服务(驾照办理、租车)、港宝服务等,解决初到港的人才的后顾之忧。

与此同时,银河集团还可以提供香港公司注册,公司开户,记账报税,年审审计,改股改董等港企一站式服务。

电话联系:18145843255

编辑排版:银河小助理

文字来源:网络、银河集团内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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